很多人其實並不了解整個「強制性驗窗計劃」的流程,以下將為大家一一講解
一般強制性驗窗計劃的流程
1)接收到政府發出的驗窗通知信後,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驗窗人士(下稱:師傅)進行驗窗及維修
2)師傅進行驗窗後,若無需要維修窗戶,便會填寫屋宇署表格MWI1, MWI2a 或 MWI5
3)若需要維修,師傅則會填寫屋宇署表格MWI5表格及申報小型工程MW05,並安排進行維修
4)完成整個驗窗及維修過程後,師傅會為住戶呈交以上文件到屋宇署或獨立審查組
5)約一個月後便提供由政府蓋章的文件給住戶,同時政府亦會郵寄一封驗窗令解除通知信給大家
什麼是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強制性驗窗 - 業主的責任
窗戶的檢驗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合資格人士須按樓宇建造時及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的設計標準及作業守則,以及樓宇因應《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實施而進行改善工程後所達到的標準作為檢驗準則。
家居窗戶的檢驗
窗戶的維修
如檢驗後有需要進行修葺,有關的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成效須不遜於建造該幢樓宇時,以及早前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時所須遵從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的規定,或如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按照《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指示完成,則須不遜於這些已完成工程的標準。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2012》 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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